长江经济带湿地类型多样、面积广大,做好长江经济带的湿地保护修复对我国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义重大。近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分区分类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推动《方案》落实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根据长江上游高原、中游低山丘陵、下游冲积平原三个湿地区域的不同特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都市圈地区、重点流域等区域的湿地保护修复,增强《方案》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重要的湿地生态空间区域,长江经济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这些地区生态本底较好,湿地比较集中,在全国湿地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例如以河流和沼泽湿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四川若尔盖国家湿地公园,面积达4094.31公顷,占四川全省湿地公园面积的3.9%。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湿地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湿地生态退化风险高,资源粗放式经营,外来物种入侵、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严重,小水电和小规模局部调水活动威胁生物多样性,湿地呈现面积减小与功能衰退趋势。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湿地保护修复,要严格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干预,促进湿地生态自然修复,进一步增强湿地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二、加强农产品主产区湿地保护修复。长江经济带农产品主产区既是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保障区,也是湿地生态安全重要保障区,主要涉及四川盆地、鄱阳湖平原、洞庭湖平原、江汉平原、长江下游平原等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主产区河湖湿地、人工湿地、小微湿地以及水田比较集中,湿地系统与农田系统交错分布,湿地生态与农田生态相互作用明显,面临耕地与湿地争空间、农业面源污染对湿地生态影响大、过度养殖等生产活动降低湿地功能、湿地空间完整性破坏、湿地产品价值实现困难等突出问题,同时,农药化肥的使用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只有精准施策、科学推动,才能确保农产品主产区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确保粮食安全与湿地生态安全。为此,要加强湿地与农田生态系统互联互通,打通湿地与农田水系联系和生态功能联系,建设若干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发挥小微湿地水质净化功能,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乡村地区人居环境。
三、加强都市圈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都市圈地区是各类湿地特别是人工湿地、小微湿地集中区,长江经济带都市圈湿地主要涉及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贵阳都市圈、滇中城市群、武汉都市圈、长沙都市圈、大南昌都市圈、杭州都市圈、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等区域。近年来,随着花园城市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落实、城市生态空间保障力度加大,城市居民对改善湿地环境的需求愈发强烈。都市圈湿地保护修复问题主要体现在建设用地与湿地争抢空间,湿地系统与河湖水系连通困难,湿地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影响大,修复空间不足、成本高等。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都市圈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要求,需要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把湿地空间网络作为城市生态网络重要组成部分,预留充足的湿地空间,强化湿地与城市地区河湖等水系网络连通,以高质量湿地保护修复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改善。
四、加强重点流域湿地保护修复。长江经济带湿地较为集中的流域包括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鄱阳湖流域、汉江流域、太湖流域等。在湿地保护修复过程中,这些重点流域存在上中下游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不协调不连贯、农业面源污染随水系跨区传递、局部建设开发对湿地破坏等问题,同时,重点流域也有跨行政区做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上中下游湿地生态系统联系、加大河湖水系与湿地系统连通力度的强烈需求。加强重点流域湿地保护修复,需要根据湿地自然禀赋条件、流域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流域湿地整体功能稳定与提升角度,加强上中下游湿地保护修复统筹协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补偿机制,避免湿地问题的区域转移,形成流域湿地整体保护修复格局。
(李军 国家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副主任)
文章来源: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