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黄河流域以城镇生态修复和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 2022年01月26日
    •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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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科学部署、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住建部制定了《“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 2025 年,黄河流域人水城关系逐渐改善,城镇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有效推进,城市风险防控和安全韧性能力持续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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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节选如下:

    01

    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工程

    1. 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系统修复城市水系统、绿地、山体和废弃地,严格限制过度硬化,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推广延安、宝鸡、济南、银川、西宁等“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标准和政策,提升沿黄城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城市生态空间的涵养、调节、支持、净化等服务能力。

    系统推进城镇水环境治理

    2.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以汾河、渭河、沫水河、清涧河等污染严重的支流沿线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总结推广开封、张掖、吴忠等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完善防止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沿黄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工作,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期间沿黄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 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开展沿黄城镇雨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道路、老旧小区等改造工作,加快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实施城镇建成区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管网混错漏接整治改造工作,更新修复老旧破损管网,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到2025年,沿黄省区省会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4.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规划、有序建设,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以汾河、渭河、沫水河、清涧河等为重点,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不搞“一刀切”。

    5.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沿黄地级市依法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地级及以上城市探索构建以污染物削减为导向的污水处理绩效考核体系,选择一个以上污水处理厂,将其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等核心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在黄河流域县级及以上城市推广开展“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

    6. 加强人工湖建设管控。严禁沿黄城市使用饮用水源、地下水建设人工湖,已经建成的要切实做好整治。坚决遏制城市内不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以及不符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的“挖湖造景”行为。建立各类人造景观水面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严格管控景观生态用水需求。

    加快城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7. 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建设。推广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经验,推动黄河流域各城市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沿黄地级及以上城市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要求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2025年,沿黄省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需求。

    8.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以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 吨的城市及县城为重点,推进沿黄市县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在青海、四川(仅限阿坝州、甘孜州)、甘肃和内蒙古等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探索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沿黄下游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中游城市和上游大城市达到60%以上,上游其他地区不低于40%。

    9. 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为重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提升沿黄城市厨余垃圾处理水平。黄河流域尚未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工作,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0.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黄河中下游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焚烧处理能力或建设条件的县城,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转为兜底保障填埋设施。黄河上游省区经评估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可适度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11. 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在黄河流域全面总结推广临沂、洛阳等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经验,实施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到2025年,沿黄省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分别不高于300吨和200吨。充分利用采石坑等,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提升消纳处理能力。在黄河流域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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